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预计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由于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超出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现对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重新预计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关联人
交易
内容
2008年原预计总金额
2008年预计总金额
2008年1-8月发生总金额
定价依据
2008年预计占公司同类交易的比例
结算
方式
2007年交易总金额
1
接受关联人
提供的劳务
汕头超声电子 (集团)公司
接受综合服务
24
24
12
双方协定
100%
支票或汇票
24
2
向关联方
销售产品
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
销售
覆铜板
200
400
278
市场价格
1%
支票或汇票
188.75
3
向关联方
销售产品
汕头高威电子有限公司
销售
印制板
20
20
9
市场价格
0.01%
支票或汇票
15.52
4
向关联方
购买产品
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
购买
印制板
0
370
114
市场价格
100%
支票或汇票
-
合计
244
814
413
-
-
-
228.27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9.81%的股权);注册资本:3317万元;办公地址:汕头市兴业路21号;业务范围:主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超声仪器的租赁。兼营:电子产品及电话通信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仪器仪表、电子玩具、塑料制品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百货,化工及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五金交电;电子、电话通信设备的修理(范围中凡涉专项规定持有效专批证件方可经营);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08年6月30日):总资产66584万元、净资产57714万元、负债总额10870万元、营业收入142万元、净利润949万元。
2)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同为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560万元;办公地址:汕头市东厦北路尾下蓬工业区如龙工业园B栋;主营业务:单面电路板;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08年6月30日):总资产1978万元、净资产684万元、负债总额1294万元、营业收入1007万元、净利润-41万元。
3)汕头高威电子有限公司,同为控股股东子公司;注册资本:560万元;办公地址:汕头市兴业路21号;主营业务:生产电子产品;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08年6月30日):总资产786万元、净资产720万元、负债总额66万元、收入总额114万元、净利润-24万元。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正常,均具备交易履约能力,一般发生交易后即时结算,不存在拖欠账款问题。
(3)预计2008年本公司向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用24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销售覆铜板4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购买单面板37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汕头高威电子有限公司销售印制板2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结算方式
本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同时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或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账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预计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1)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提供本公司位于兴业路老厂区相关配套服务,包括生活福利及后勤、水电配套、卫生清洁、治安防卫、代办出国手续等综合服务,有利于保证老厂区相关业务正常经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和销售覆铜板、双层、多层及高密度互联印制板,而关联方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主营单面印制板业务,近年来则一直向本公司采购部分覆铜板用于生产单面印制板;关联方汕头高威电子有限公司主营电子产品,近年来则一直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采购部分双层及多层印制板用于电子产品贴装;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华丰电器器件制造有限公司通过技改于2008年3月份开始全面启动多层板生产项目,而对低档产品单面板业务已逐步退出,但由于部分老客户同时订购单面板、双面及多层板,为保持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和公司信誉,公司经与关联方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协商,将公司客户订购的单面板委托其生产,预计全年将达到370万元;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相关解决措施
本公司将减少上述第三款的关联交易,逐步推进客户对接相关工作,将单面板的客户转移给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最终由汕头超声电路板有限公司直接与客户签订单面板定单,降低上述关联交易的金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且交易金额不大,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上述关联方的依赖。
五、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许统邦先生、张建中先生、陆正华女士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审议,李大淳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获得8票通过。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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