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大额重组公司一年内不得IPO

  • http://www.jrj.com  2008-5-28 19:02:00  中国新闻网
  • 【字体: 】【页面调色版
    问股援助热线:010-58325082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八日电 中国证监会二十八日发布新规,规范企业上市前的重组行为。根据新规,若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百分之百,重组一年后方可上市。

  二十八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三号》针对企业上市前不同比例的重组行为,划定了被重组资产(收入或利润)比例占重组方相应项目百分之百、五成、二成等三种情况。

  其一,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百分之百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

  其二,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五成,但不超过百分之百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

  其三,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二成的,则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文件称“支持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进行业务重组整合以实现整体发行上市”,并表明,企业发行上市前,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与发行人相同、类似或者相关的业务进行重组整合,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优化公司治理、确保规范运作,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作用积极。

  [金融界点评]:重组政策近期密集出台,应该是为大型国企的整合作政策性铺垫,同时规范融资行为。因此预计未来的一条隐含的投资主题就是整合,建议关注大型国企例如电力和军工企业动向。

  相关报道

  上市公司须向上证所提交重组预案基本情况

  大连金牛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出炉

  证监会鼓励企业IPO前重组整合

  上交所:重大重组须预报停牌时间表

  中粮屯河酝酿重大重组

  *ST万杰债务重组取得进展

  证监会:关联交易利润须在重组上市前扣除

  

关键词重组 发行人 上市 证监会
浏览全文请登录金融界,如果您还不是金融界用户,请先注册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金融界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热点专题
杨国强收购香港邵氏
四川汶川8级地震
杨国强收购香港邵氏 四川汶川8级地震
电信行业重组拉开帷幕
证监会规范大小非解禁
08年4月经济运行数据
三星终结李健熙时代
08年中国概念股一季报
第二届股市民间高手大赛
聚焦上市公司财务造假
海外市场阴云密布
紫金矿业涉嫌造假上市
粮食进入高价时代
品客薯片再上质量黑榜
燃料油消费税全额开征